今年38岁的冯某是辽宁凌源人。冯某说,他们这伙人是姚某某组织的,姚某某在学会“看山”(找到盗墓的地方)之后,先后联系了王某、韩某和他。“姚某某是灵魂,我就是干活的胳膊腿。”冯某说,平时韩某负责开车,其他人则在姚某某的带领下刨挖,最后再由姚某某负责清理“东西”。
在冯某的记忆中,第一次盗墓是在2013年夏天。当天晚上8点多,他们几人开车出门,来到一个海拔大约五六百米的小山下,随后带着工具往山上爬。“这个地方是姚某某提前踩好点的”,冯某说,姚某某看了山形、山相,说“那里有货”,所以大家定下去那里挖墓。由于这个墓葬和其他地方不同,到处都是砂石,因此冯某等人只带了“锹”作为挖掘工具。“挖起来很浅,最浅的只有几十公分,两锹就挖到了。”冯某说。冯某回忆称,当时挖到一米多深的时候,姚某某下入洞中,将洞里的东西清理出来,有一个勾云形玉佩,还有一个马蹄形玉箍。
冯某称,他们一共挖掘了5次,每次都挖到了东西,最多时有七八件,最少时也有两三件,总共挖到20多件。他们将部分文物到古玩城出手,获利170万。随后,四个人完全平分,一人分了不到37万。
此外,冯某还特别提及了一件事,2014年11月16日晚上,他曾被一伙人在家中楼下控制。那伙人将他拉到一偏僻处进行殴打,迫使他交出了存放文物的保险柜钥匙,并拿走了其中的8件红山玉器。事后,冯某得知这伙人是在“祖师爷”姚某的指使下干的。
冯某团伙
截至目前,警方已认定该团伙盗掘涉及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的古文化遗址2处、古墓葬2处。其中2013年8、10月间,该团伙在辽宁喀左县盗掘的一件“丫”形玉器,销赃获利72万;盗掘的一件方形玉璧,销赃获利60万元。专案组追缴各类文物109件,其中一级文物18件、二级文物6件、三级文物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