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本次改革的重点。
今天公布的“意见”正式稿,最大亮点在于“审核标准透明化”和“审核进度同步公开”。虽然没有改变当前的核准制,但这项微调却是向注册制过度的必要条件。
目前已通过发审会的80余家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改革意见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2014年1月31日前完不成上述工作的过会企业还需要补充最新财务数据,提交2013年审计报告。企业和承销机构也需要寻找合适的发行时间窗口。部分通过发审会的企业由于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无法取得核准文件。已经过会的83家企业,目前提交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是半年报数据半年报最长可以使用7个月,即到1月31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预计2014年1月底之前会有50家左右已过会企业挂牌。
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即IPO定价必须参考已上市公司的同行业平均估值,如果超过25%以上,将视作重大变化,需要补充信息披露,并可能需要重新上发审会审核),但并不意味着要放松对新股高定价和“圈钱”的约束。所谓“三高”,核心就是发行定价高。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时还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