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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油拆还是不拆:难免触碰利益集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31 01:56:30    浏览次数:801    评论:0
    导读

    本报记者 黄烨10月10日,分拆的新版本出现在市场中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提出的方案称,假如分拆中石油,是以大型的区域为核心,然

    本报记者 黄烨

    10月10日,分拆的“新版本”出现在市场中——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提出的方案称,假如分拆中石油,“是以大型的区域为核心,然后进行整合,以区域子公司为核心,再加上周边的小公司、产业,在业务上比较密集的公司,然后结合在一起”。

    “拆不拆,都各有各的道理。”相关专家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拆,能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甚至也会为舆论所喜欢。但对于一个‘一体化’垄断多年的公司来说,怎么拆、何时拆、怎么避免触碰利益集团的利益等,都是难题。”

    “就目前的现状看,短时间内就分拆的可能性实际上很低。”上述专家称。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致电多位中石油集团公司人士,但与以往一样,截至发稿一直未有回信。而在资本市场中,中石油也下跌了0.05元/股,跌幅0.64%,报收于7.82元/股。

    拆还是不拆

    自8月底、9月初,中石油一众高管“落马”后,市场就出现了分拆中石油的“反思”之声。

    “相对来说,现在确实迎来了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契机。”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方面,目前市场中总体的“改革”呼声很高,至少有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且市场也早就建议打破“三桶油”对市场多年的“一体化”垄断;另一方面,中石油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等人的“落马”,也对市场产生了震动;再者,就国外经验看,没有哪几个企业,能完全掌控一个国家的能源“命脉”,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事实上,以欧盟为例,其于2009年7月通过了一揽子能源市场改革法案,其中,欧盟成员国最终同意做到“有效拆分”,并立法提供了3种选择:一是所有权拆分;二是经营权拆分,即可保有输送网络的所有权,但设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全权负责输送网络的运营;三是管理权拆分,可拥有并经营输送网络,但管理权须交给下属子公司。

    但市场有观点称,不拆有不拆的好处。首先,中石油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垄断企业,至少,部分资产是属于“自然垄断”的性质;其次,在保障中国上游资源的供应商方面,该公司确实作出了不小的贡献,而中国能源安全问题,在长远的未来仍将是重中之重,站在这个角度,保持稳定性同样比较重要。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对媒体的表述是,今后市场会越来越放开,所以企业不在于大或者小,“而是相关部门的监管是不是到位,市场是不是能够充分地竞争”。在他看来,逐步增加市场的竞争和政府的监管,产业链的各个阶段让企业都能够自由地进入,才是改革的方向。

    又该怎么拆

    就目前的种种迹象看,对中石油进行拆分或非“空穴来风”。本月初,有传闻称,国家发改委最近多次召集石油公司的代表开会,“重点讨论将中石油的管道业务收回的可能性,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天然气的管输价格”。

    “在整体短期内拆分微乎其微的情况下,将管道业务拆分出来,或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相较于上游勘探、中游炼化和下游零售业务,管道业务相对独立于‘一体化’的体系之外,且目前产生的效益不足以与上述三大业务媲美;另一方面,一旦未来要重点发展非常规天然气,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页岩气革命’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且大规模商业化开采,除了天生的地质条件外,更有完备的管道配套。”

    “与此同时,将管道公司独立出来,还能更好地加强中国能源的管网建设。”林伯强认为。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球建成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约152万千米,其中,中国建成约5万千米长输管道,管道密度为0.0062千米/平方千米,仅相当于美国的1/8、法国的1/11、德国的1/17。

    然而,在崔新生看来,仅拆分管道业务,尚不能成为“改革”,“要真正有勇气触碰利益集团的利益,打破‘一体化’垄断。其中,上游勘探领域事关国家的能源‘命脉’,可由中石油绝对控制;中游炼化领域,适度开放,加强市场活力;下游则完全开放,以保障市场效率、消费者权益为先”。

    媒体的建议是,“初步设想是分成华北、华南、东北等5-6家区域公司,但各公司在业务上会有所不同,譬如炼油、石化,会是华北公司和东北公司的主要业务。”

    “但涉及到变化,遇到的阻扰就不会小。”林伯强说,这就要更高决策部门的统筹考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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