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全景。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9月29日报道:在27日公布的自贸区总体方案没有提到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此,财务部关税司司长王伟在今天召开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王伟说,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从目前来看,在试验区内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