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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施行 15年底拟颁发新证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8 23:17:48    浏览次数:355    评论:0
    导读

    据新华社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全国业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

    据新华社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全国业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国土资源部16日下午通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内容时称,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对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平稳有序。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为确保条例施行,联席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节奏。地方要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据介绍,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全面推进,30多个市(州)完成了市本级职责整合工作,70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职责整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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