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卡二:不立不裁?
通关法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结合过去20多年的经验来看,在行诉法实施过程中,“不立不裁”也成为中国“民告官”路上的一道“拦路虎”。
为此,新修订的行诉法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旧版行诉法中的规定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以前遇到法院装聋作哑,既不立案又不作出相应裁定,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说,新行诉法作出的规定,对破解“立案难”提供了有力保障。立案的门槛降低了,遭遇“推脱”也有了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