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至今,存款保险制度酝酿了21年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2014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此举意味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望破冰出台。
存款保险,是指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偿付。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纳入投保机构的包括所有在国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但国内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以及外资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均除外。
另外,各大银行需要缴纳的保费不尽相同,根据其存款结构等多个指标来确定费率;但是在赔付方面,各大银行的限额标准一致,即每位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最高偿付金额为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受到了广泛关注,多位接近监管层面的金融研究人士均指出,这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避免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引导银行业市场化发展、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方法。
但也有分析指出,短期内造成银行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存款人忙于将大额存款“分拆”、“搬家”的现象难以避免。
利率市场化加速
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3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首次提出后,央行曾数次上报方案未被批准,直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将其纳入当年重点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