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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被错抓46公斤黄金遭没收 讨要12年无果国家该怎么赔?(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23:47:53    浏览次数:1001    评论:0

    男子被错抓46公斤黄金遭没收 讨要12年无果国家该怎么赔?(图)

    一开始进京上访时,于润龙会住在王府井附近的星级大酒店,和朋友吃顿饭花掉数千元也从不心疼。“我那还算少的,周围生意上的朋友比我阔绰得多得多。”于润龙说着,从口袋里掏出糖尿病注射器、撩开衣服,注射胰岛素。

    眼前的于润龙有些落魄,远没有1990年代就戴得起四五万港币的劳力士手表时那样意气风发。他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去打官司、上访、追要黄金。可他没想到,不仅黄金没有要回来,自己也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2012年8月12日,于润龙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的电话,“第二天上午到局里开个会”。这种会于润龙已开过多次,无非和领导商量返还46公斤黄金一事。夫妻俩没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于润龙就赶到了公安局,并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说感觉有些不对,好像被人盯上了。此后,赵秀兰就再没有于润龙的消息,打手机也没人接。

    当时,于润龙已被几个特警按在地上,有的解鞋带,有的解腰带,然后人被捆绑起来。“上当了!”他这才意识到。

    第二天下午,赵秀兰领到一份“逮捕通知书”。同时,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即出台两封法律文书,一份是“再审决定书”,一份是“刑事裁定书”,撤销7年前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这太搞笑了。”于润龙目前的代理律师张铁雁说。于润龙案再次出现的反复令做了20多年律师的张铁雁很费解: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说抓就抓起来了?

    2012年10月15日,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该判决作出后第11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做出第二次修正,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被逮捕后,于润龙在看守所度过了7个多月的时间。他人生中第二次在高墙里度过了中秋节和春节。这个年近半百的想回家过年的中年男人,抱着春节前两天家人送来的衣物,嚎啕大哭。

    2013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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