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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维群:警惕防止宗教“去中国化”倾向发生扩散(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2 00:22:34    浏览次数:902    评论:0
    导读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一名朝鲜族女性全国人大代表步入会场。 中新社发 侯宇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申冉)“历史上凡是外来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否则就难以存在和发展。”11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政协全体大会上做大会发言,强调当前需警惕防止宗教“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

    朱维群在发言中说,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强调,其中“相适应”一句既是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总体目标。

    “如果某种宗教不愿或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它就不可避免会走向消亡”,朱维群表示,今天中国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在其中所具有的形态也必然与以往旧时代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宗教适应了历史上的中国还不够,还要适应今天的中国”。

    朱维群分析认为,宗教与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就是要求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只要爱国守法,就基本做到了‘相适应’”朱维群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界)更要主动配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引导信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政教分离,反对境外利用宗教搞渗透和分裂活动的图谋,在事关祖国统一、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

    “相适应”的第二个层面,要求宗教界不仅满足信众信仰上的需求,还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做有益于民众幸福、社会和谐的事。

    朱维群指出,近些年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教育卫生事业,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环境,参与抗灾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宗教界要进一步丰富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并拓展渠道,减轻信众宗教活动负担,树立济世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个层面,则要求宗教界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道德提升的内容。

    朱维群表示,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宗教经典和教义教规不能随便改动,但可以结合时代要求作出新的阐释,赋予新的内容。

    他特别提到,近年来佛教提倡“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活动,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自选自圣”,都取得长足进展。

    “佛教界深刻揭露达赖集团歪曲佛教教义、煽动制造自焚事件的恶行,针锋相对地阐释佛教珍爱生命、不许杀生的基本教义;伊斯兰界提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行为,都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赢得社会尊重。”但朱维群也强调,“对教义教规作出新的阐释,要依靠宗教界自觉,不能由他人越俎代庖。”(完)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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