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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万存款蒸发状告为何反被入狱 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8 23:47:26    浏览次数:428    评论:0
    导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因钱失踪状告某银行,反因诈骗罪获刑4年。张净本人申诉,

    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因钱“失踪”状告某银行,反因诈骗罪获刑4年。张净本人申诉,重庆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为此,重庆高院审监庭负责人、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本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是张净有罪判决,重庆高院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重庆高院审监庭负责人:原审被告人张净2006年9月9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 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2010年6月8日刑满释放。本案经原审法院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于2007年10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净犯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原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初,同案被告人陈某某以开办酒瓶厂无资金为由,与从事民间融资的同案被告人雷某联系融资事宜。期间经征得张 净同意,张将钱存入在梁平指定的银行,并收取30%的高额利息。2001年5月25日,张净与同案被告人蓝某某一起前往某银行,由蓝某某 经手,办理张净本人的活期存款38万元,当日,张净取得高息现金11.4万元。蓝某某当时系该银行工作人员。

    2005年6月,张净以自己存入银行的38万元被他人取走为由,向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本息。后因蓝某某归还38万元后,张净撤回起诉。

    2006年3月15日,张净以其妻陈某某存入某银行的71.92万元被他人取走为由,以其妻陈某某之名向梁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后因该案涉嫌犯罪,梁平县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10日对该民事案件依法中止审理。同年 9月9日张净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9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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