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10时30分,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审判员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事后,本案主审杨晓明法官在网上接受采访并回答网友们对于判决的疑问。以下是采访摘录。
网友:张默的案件终于宣判了,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这么久才审?
杨晓明法官:被告人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我院于2015年1月16日接到检察院移送此案,经审查,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1月27日开庭。各个阶段均严格遵照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办理刑事案件期限的规定。(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