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中国商家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人社、公安部门联合打击社保欺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7 00:00:17    浏览次数:508    评论:0
    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以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立案的,应当及时侦查,查明事实。对于犯罪事实清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通知指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后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跨区域的涉嫌犯罪案件,依照属地原则,由主要行为发生地或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受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对于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应当转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通知还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41234.cn/news/show-711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zhongqi@41234.cn。
    0相关评论
     

    唐山工商标识 Copyright © 1998 - 2023  商家网版权所有 客户服务邮箱:zhongqi@41234.cn 商家网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9220-888按8百务通 互联网+政企事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本网站暂时未正式上线,处于调试状态,内容请忽略。

    冀ICP备1500844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