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李大虎接受宣判
今年42岁的南部县男子李大虎(化名),本是位小学文化的农民。因犯诈骗罪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从2009年至2012年这4年间,冒充大老板流窜云贵川渝四地,大肆行骗,财色双收。法院审理查明,该犯所骗财物包括汽车及现金,涉案金额高达2493042元。
诈骗犯出狱后继续行骗
李大虎出生于1972年,家住南部县河坝镇某村。身高不足1.65米的他,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且相貌平平,但天生巧舌如簧,行走江湖骗财骗色。
2004年1月4日,因犯诈骗罪,李大虎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7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李大虎不思悔改,因涉嫌诈骗罪于2012年9月27日被梓潼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刑事拘留。
当年要抓李大虎的,不只是梓潼警方。2012年10月20日,闻讯前来的重庆万州区警察从梓潼看守所将李大虎带走并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将其逮捕。经重庆警方查明:2009年至2012年,李大虎流窜在云贵川渝四地,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先后作案十起,骗取数十人财物用于挥霍,涉案金额2460342元。其中,4名女受害人被骗钱骗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