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中国商家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致3000余人损失8亿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2 11:38:12    浏览次数:286    评论:0
    导读

    致3000余人损失8亿余元 原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集资诈骗被判死缓携带巨额现金、首饰和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携

    致3000余人损失8亿余元 原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携带巨额现金、首饰和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泛鑫保险女高管陈怡携款外逃事件曾备受关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怡、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虽有区别,但尚不足以区分主从犯,综合到案后各自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可在裁量刑罚时予以体现。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陈怡、江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亿余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依法处置后予以发还,相关数额折抵上述违法所得。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怡、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记者黄安琪)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41234.cn/news/show-406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zhongqi@41234.cn。
    0相关评论
     

    唐山工商标识 Copyright © 1998 - 2023  商家网版权所有 客户服务邮箱:zhongqi@41234.cn 商家网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9220-888按8百务通 互联网+政企事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本网站暂时未正式上线,处于调试状态,内容请忽略。

    冀ICP备1500844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