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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委:周永康被判无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6 13:10:28    浏览次数:840    评论:0

    大家一致认为,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直面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强烈担当精神。对周永康违法犯罪案的依法处理,深得党心、民心、军心,赢得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广泛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必将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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