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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9 23:26:39    浏览次数:1015    评论:0
    导读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于今日印发。通知明确,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于今日印发。通知明确,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通知提出,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通知明确,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通知提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通知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通知要求,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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