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办案效果体现宽严相济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就是被告人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检察官解释,此案中被认定犯组织卖淫罪的,是对“皇家一号”整个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起组织、策划、指挥的被告人和直接具体管理卖淫人员行为的被告人;被认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是其他按照“皇家一号”制度要求,实施介绍卖淫和对卖淫行为起辅助作用的被告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在“皇家一号”案提起公诉的87名被告人中,1人犯组织卖淫罪和非法经营罪,30人犯组织卖淫罪,52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犯非法经营罪,3人犯窝藏罪。
以上87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罚金,其中9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五年;2人被适用缓刑。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众多,新乡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不同人不同行为进行了区别对待。
“经检察机关审查,对情节相对较轻的22名犯罪嫌疑人,我们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人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2人作绝对不起诉处理。”郝玉新介绍,另外,对情节轻微的24人,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