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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6月30日起未经允许发商业性短信最高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30 13:12:23    浏览次数:627    评论:0
    导读

    经济日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 黄鑫)工信部今天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

    经济日报北京5月28日讯 (记者 黄鑫)工信部今天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但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

    为此,《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等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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