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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名男子欲轮奸15岁少女 2名男子获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4 22:16:40    浏览次数:760    评论:0
    导读

    儋州两男子强暴少女犯罪未遂获判缓刑儋州一名15岁女孩,去年一天凌晨被7名男子带到无人居住的老屋,险遭轮奸。女孩趁机打电话求

    儋州两男子强暴少女

    犯罪未遂获判缓刑

    儋州一名15岁女孩,去年一天凌晨被7名男子带到无人居住的老屋,险遭轮奸。女孩趁机打电话求助亲人并逃脱后,六人先后落网。近日,两名涉案男子分别因强奸罪获判缓刑,另外四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予起诉。

    今年17岁的王某和16岁的王某某家住儋州市光村镇。儋州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8日凌晨3时许,王某、王某某与陈某(在逃)和万明、翁强、林飞、何东(四人均为化名,未满14周岁),在村头闲逛时,他们准备强暴女孩阿雯(化名,14岁)。

    接着,王某、王某某等七人强行将阿雯带到一间老屋前摸其胸部。阿雯拒绝进屋,王某某威胁阿雯,称如不进房,全部男生将强暴阿雯。阿雯被迫进屋,先行独自进屋的王某某欲强行与阿雯发生性关系,因对方反抗未得逞。后阿雯找机会打电话向亲属求救,并趁机逃脱。

    案发当天,警方将王某、王某某抓获,二人后被监视居住。据悉,陈某作案后在逃,万明等四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提起公诉。

    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案发时均系在校生,二人父母四处务工,疏于管教,致使两名男生一时冲动犯下罪恶。法庭上,王某、王某某积极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鉴定,阿雯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二人归案后积极悔罪,且系在校生,阿雯及其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其犯罪行为,因此可对二人适用缓刑。近日,儋州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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