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邱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丈夫沈某同时与3名女子保持夫妻关系。经查,早在沈某与邱某登记结婚前,沈某于1993年7月与华某在江苏省宝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至今沈某与华某未办理离婚。
不仅如此,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在2006年与丁某在本市徐汇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至今,而从2008年开始沈某又与丁某某在上海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在与“四房太太”相识和相处过程中,沈某可谓分身有术,演技高超,不仅编造职业信息吸引异性、更是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与多位女性建立夫妻关系后在上海、无锡等地为妻子租房安家。在与多名被害人维持婚姻状态时,沈某还从多位妻子那里骗取钱财用于个人花销及继续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