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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遭指控 台媒:整马又怕诬告罪上身 系政治精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00:11:06    浏览次数:766    评论:0
    导读

    资料图: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 中新社发 陈小愿 摄中新网5月10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廉委会调查大巨蛋案,认为马英

    资料图: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 中新社发 陈小愿 摄

    中新网5月10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市廉委会调查大巨蛋案,认为马英九及前台北市财政局长李述德图利远雄集团,作成移送“法务部”调查结论。法界人士说,调查小组成员两人是律师,岂有不知本案与图利罪构成要件不符,还有“法务部”是行政机关,没刑事侦查追诉或处罚犯罪职权,移送“法务部”根本是“虚晃一招”的政治精算。

    法界实务人士强调,“律师法”说,律师应基于使命,本于自律自治精神,诚实执行职务。台北市廉委会“大巨蛋小组”成员,郑文龙、袁秀慧都是律师,会不清楚图利罪要件,得有让人受益的结果?

    大巨蛋未完工,如何计算受益?从律师角度,如他们辩护的当事人,有和马英九在大巨蛋案相同情形,他们敢大声说“这就是图利,移送无侦办权的‘法务部’吗?”

    法界人士直指,廉委会大巨蛋小组移送“法务部”调查决议,可说是想“整”马英九,又怕被告诬告罪。

    依台湾“最高法院”裁判见解,诬告罪的成立,须以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或惩戒处分,而向该管公务员为虚伪的告诉告发为要件,所谓“该管公务员”是指对刑事处分或惩戒处分有职权关系,可受人申告者而言。“法务部”没有刑事侦查追诉或处罚犯罪职权,纵使大巨蛋案向“法务部”作不实指控,也与诬告罪“该管公务员”要件不合,当事人想告诬告罪也不会成立。

    另外,大巨蛋案正规侦办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台北市府名义函送地检署,二是由市府政风处移请“廉政署”调查,若台北市府舍此不由,径行移送“法务部”,一旦“法务部”发交地检署,就是“法务部”告发;如不发交,则可发动“围剿”“法务部”包庇,背后政治手段,昭然若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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