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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与他人非婚生子 前夫抚养两年后占为己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6 15:12:36    浏览次数:373    评论:0
    导读

    2007年,刘女士与李先生分居期间,又与别人非婚生子。2008年,刘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因工作繁忙,刘女士便将孩子交给前夫暂养。两

    2007年,刘女士与李先生分居期间,又与别人非婚生子。2008年,刘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因工作繁忙,刘女士便将孩子交给前夫暂养。两年后,没有孩子的前夫不愿意归还孩子,想把刘女士的儿子占为己有。

    刘女士与李先生婚后不能生孩子,李先生的家人认为刘女士不能生育,两人在2008年离婚。李先生再婚后,依然不能生子。2007年,两人在分居期间,刘女士与别人非婚生育。两人离婚后,刘女士将刚出生的儿子交由求子心切的李先生代养2年,她按时支付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

    刘女士介绍,李先生在抚养儿子期间,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将儿子的户口落在自家,户口上写的父亲是李先生,母亲是刘女士。孩子到2岁时,求子心切的李先生因不能生育,想霸占刘女士的儿子,不让刘女士再去见儿子。刘女士一方面暂停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一方面与李先生协商沟通,希望要回自己唯一的孩子。

    双方一直争执了几年,前夫还常常给儿子灌输“不良信息”,眼看着儿子今年8岁了,刘女士只好强行带走儿子,并希望前夫尽快退掉孩子户口,让孩子回到刘女士身边。李先生非常强硬地说,“要么还我孩子,要么补偿我20万元”。刘女士不同意20万的索偿,但愿意补偿李家一定损失,用来感谢对孩子几年的照顾。李先生不仅不同意,还经常带人到刘女士的姐姐家闹事,并扬言威胁刘女士的生命。“我今年三十多岁了,就这么一个孩子,我到底该怎样讨回自己的亲生儿子呢?”充满焦虑和恐慌的刘女士问道。

    作客本周“周二之约”的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丹认为,如果前夫过激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刘女士及亲属的生命安全,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同时,刘女士可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与前夫没有血缘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亲生儿子。(记者万勤 实习生王亚婷 通讯员李金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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