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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3 21:27:50    浏览次数:1022    评论:0
    导读

    4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4月28日上午,记者在山东省政府举行的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图)

    4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举行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上午,记者在山东省政府举行的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4年1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应当参加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合同工、临时工等将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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