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已开工、已开盘的存量资产项目,可能受营改增影响巨大。假设一个房地产项目已完工但销售还未结束,若实行营改增,项目成本基本上均已发生,无法再行取得进项税票抵扣。而项目预售、销售合同可能也已签订,如无法更改,税负就只能由开发商负担,项目收入及利润必然大幅下降。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认为,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如果没有同时开始营改增,会对上下游业务链条的抵扣造成一定压力。对于土地成本,由于土地来源的多样性,如无偿划转、集体合作、股权收购等,很难取得相关税务发票,因此很可能无法获得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