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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主播受贿获刑后改名复出 曾是落马高官情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7 13:25:13    浏览次数:103    评论:0
    导读

    李泳。网络资料图左一为李泳。李泳。网络资料图左一为李泳。

     

     

    李泳。网络资料图

     

     

    女主播受贿获刑改名复出 曾涉原广东政协主席案

     

    左一为李泳。

     据中新社电 澳亚卫视近日举办2015年广告推荐会,副台长、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悦君出席。李悦君原名李泳,是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2009年,她曾因原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案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2011年初被重庆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一名澳亚卫视的工作人员透露,李泳改名已经一段时间。去年她曾经在澳亚卫视的北京制作中心工作,后来又去了广州记者站工作了一段时间。

    今年38岁的李泳系东北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硕士毕业。有媒体报道称,李泳与陈绍基关系非同寻常,被带走调查时未婚,当年广东电视台曾在管理层通报了李泳被带走“协助调查”一事。

    李泳经过调查后被立案起诉,于2010年9月30日在重庆一中院受审。李泳与陈绍基案的主要联系就是受赠了一辆价值136万的路虎牌越野车。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陈绍基案已于2010年7月由重庆一中院一审宣判,陈绍基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另据广州日报2011年报道:

    陈绍基情妇李泳因受贿罪获刑3年没收10万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原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

     
    关键词: 社会 女主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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