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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246.9万 一审判决1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2 14:34:42    浏览次数:598    评论:0
    导读

    中新网东莞4月17日电 (李映民安致标王创辉)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一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

    中新网东莞4月17日电 (李映民安致标王创辉)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一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常勇强、梁振鸣、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常勇强等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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