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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追究领导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7 23:30:53    浏览次数:418    评论:0
    导读

    4月15日,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发布《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办法将实行严

    4月15日,记者从交警总队获悉,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发布《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办法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须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年内所有市州、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建成交通运行监控、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布控、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集成指挥平台。年内县市区在辖区公路主线至少建有一处具有卡口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区间测速设备。

    建立“一路六方”的应急体系

    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部署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实施道路畅通行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以“两客一危”车辆和校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等车辆为重点,落实“限时、限速、限载”的硬性要求,严查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降,确保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收费、路政、养护、救援、地方政府应急办等“一路六方”的应急体系,形成交通部门“铲冰除雪,撒沙防滑”、公安机关“现场疏导,远端分流”、救援部门“沿线巡检,排除故障”、地方政府“动员协助,民政保障”的联动协作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紧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

    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级政府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首席记者葛强见习记者陈秋雯

    全省前100名违法未处理车辆被曝光

    记者昨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规范安全驾驶行为,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前100名车辆及所有人进行公开曝光警示。

    据了解,此次曝光的交通违法未处理前100名车辆中,最高的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车号为甘N45114的小型汽车,违法未处理记录高达303次。其中,15台车辆违法未处理记录超过200次,其余车辆都超过100次。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呼吁这些车主和车辆所有人,尽快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首席记者葛强见习记者陈秋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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