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楠《中国青年报》(2015年04月15日05版)
4月1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高副局长的办公室里,进来了一位一脸怒气的小伙子。小伙子开口就问:“我的4万块钱到底能不能退给我?”
这位小伙子名叫张金(化名),今年29岁。2013年8月,他的妻子产下一名女婴。由于他们夫妻俩当时已经育有一名4岁的男孩,不符合农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指从1984年起采取的,在大多数农村第一孩为男孩的不得再生,而第一孩为女孩的家庭在间隔4~5年后,允许生育第二孩的弹性计划生育政策——记者注),所以他被征收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然而,就在张金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个月后,也就是今年4月,这名女婴意外溺亡。悲伤之余,他们全家人想讨回已缴纳的4万元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