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毕福剑和任何中国人一样,都应该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无条件的。作为普通公民,他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是合法的,不能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作为公众人物,他所发表的言论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感情和反应,不能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而作为某个机构和团体的一员,他的言论还应符合其所在机构或团体的形象与利益。否则,他就应该接受法律或公众的质疑与责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这些方面的清晰辨析和正确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阐述言论的自由和发表言论的权利。
在讨论或辩论中,“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样的话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我们却未必真地理解这句话的全部含义,也并未看到这句话所存在的内在逻辑张力。不赞同并不意味着反对,有时候可能是不置可否,或者仅仅消极地表示不支持,因此不一定得去誓死捍卫什么。当然,誓死捍卫对方说话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不能反对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