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法庭上,孙培国称,王华在宛振宇身边有内线,对宛振宇的行踪很清楚,并称如果知道店里有人,他不会放火。在法庭上,王华虽然承认放火一事,却声称不知道店里有人,也不知道店在什么地方,以及店里卖的什么商品。
宛振宇的家属说,他们一直怀疑是王华干的,但一直没有证据。直到2012年年底,孙培国的嫂子因与其哥哥发生矛盾,将其事告诉了宛振宇的家属。河南省公安厅打黑办和漯河警方警方根据这条线索,最终将实施放火的3人,以及幕后指使者王华抓捕归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1月5日,河南省厅打黑办联合漯河警方抓捕王华时,王华躲在别墅里不出来。看到有消防人员破窗,王华想从门口冲出来,被守在门口的警察就地拿下。
警方曾要求消防定性为“自燃”
据媒体报道,时任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的唐彬家曾回忆,消防科出具的《火灾认定书》认定系外来火源引燃可燃液体引起火灾,但源汇区公安局当时给出的结论是由线路短路引起的自燃。唐彬家称,当时源汇区公安局主要领导人认为事情影响很大,指示其不要轻易下是人为纵火的结论。
宛振宇的家属告诉记者,时任漯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杨威(同时还是一个大区的派出所所长),告诉他们是电源着火,这让他们无法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经过鉴定,最终定性为外来可燃物导致火灾。
案子一直未破,“如果当初公安机关能认真办案,王华也不会坐大。我们十几年得不到伸冤,也是杨威一手造成的。”宛振宇的女儿称。宛振宇的母亲几乎每个月都要到漯河公安局上访,举报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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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等媒体报道,去年5月份,鹤壁市检察院将已经调任漯河某区检察院纪检书记的杨威和早已退休多年的孙景炎抓获归案。放火案发时,杨威担任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主管刑侦副局长,未安排、督促案件承办人办理该案刑事立案手续,对王华未安排采取侦查措施。时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景炎,对侦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向隐瞒重要线索不移交,移交案件后仍多次私自提审重要证人。